降价之后,中国区苹果税还有下调空间吗?

日期:2026-03-17 17:12:29 / 人气:5



2025年底,笔者还在感慨《全球监管逼退苹果税,中国为何成了例外?》。未曾想,短短数月后的2026年3月13日,苹果就做出历史性的让步,正式宣布将中国区标准“苹果税”从30%降至25%,小型开发者计划费率从15%降至12%,该调整自3月15日起施行,无需开发者重新签署条款。然而对比欧盟、日本等开放生态,中国区仍维持封闭结构且费率未达最优,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次下调的含金量,以及苹果税是否还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

一、苹果税降价声明解读

先说说什么是苹果税,长期以来,苹果在iOS生态中的核心规则包括:必须通过应用内购买系统付费、禁止第三方应用商店、限制外部支付链接。这些规则使苹果能够对数字内容交易统一向应用开发者抽取佣金,开发者无法绕过。

苹果的降价声明明确表示:“根据与中国监管部门的沟通,Apple将对中国的App Store进行调整……我们承诺对所有开发者保持公平透明的条款,并始终为在中国分发App的开发者们提供不高于其他市场整体费率水平的具有竞争力的App Store费率。”

这段话包含三个关键信息,也揭示了此次降价的核心逻辑:

第一,降价并非苹果主动让利,而是监管施压后的必然结果。这也是苹果进入中国16年来,首次下调App Store佣金率,背后是中国监管部门在反垄断常态化监管中不断提升话语权的体现,此次调整未设置任何附加费用,不存在“明降暗升”的套路,相较于日本、欧盟的计费模式,更具诚意。

第二,苹果的承诺存在“弹性空间”。其措辞为“不高于其他市场整体费率水平”,而非“不高于其他市场最低费率”,这意味着只要中国区费率不是全球最高,苹果就认为自己履行了承诺,为后续不跟进其他市场的进一步降价留下了余地。

第三,中国区iOS生态仍保持封闭,开发者缺乏替代选择。与欧盟、日本甚至美国不同,中国开发者至今只能通过苹果的系统和应用内购买收费,无法选择第三方应用商店或外部支付渠道,这也导致中国区开发者的实际成本压力并未随名义费率下调而大幅缓解。

二、调价后,中国区费率在全球处于什么水平?

要判断中国区苹果税是否还有下调空间,首先需要明确其在全球主要市场中的定位。但需注意:由于各市场开放程度不同,单纯比较名义费率没有意义,关键是开发者实际能获得的最优费率——即结合支付渠道选择权、附加费用等因素后的综合成本。

1. Epic反垄断诉讼打破美国苹果税,外部支付暂享“零费率”

美国市场的苹果税改革,核心推动力量是Epic公司与苹果之间长达五年的反垄断诉讼。2020年8月,Epic在《堡垒之夜》中引入绕过苹果应用内支付系统的直接支付选项,苹果随即下架该游戏,Epic随即提起反垄断诉讼,核心诉求是打破苹果对iOS应用分发和支付系统的垄断控制。

2021年9月,加州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明确裁定苹果不得禁止开发者通过应用内链接引导用户使用其他支付方式,这一裁决打开了绕过苹果支付系统的第一道缺口。但苹果在执行法院禁令时附加了苛刻条件:应用内第三方支付购买,苹果仍要向开发者收取27%的佣金,这一比例几乎等同于标准费率,使得第三方链接支付形同虚设;此外,苹果还设置繁琐的警告弹窗,暗示使用外部支付可能存在风险,这些做法引发了Epic和法院的强烈不满。

2025年,法院认定苹果的行为构成藐视法庭,强制要求苹果取消对外部付款链接的佣金征收,并撤除所谓的恐吓弹窗。此后,苹果试图引入“技术管理费”,声称是对其提供开发工具、技术支持和生态服务的合理补偿,目前关于这一费用的合理性和费率,各方仍在激烈博弈中,最终结果尚不明朗。值得注意的是,Epic CEO蒂姆·斯威尼明确表示,可接受与外部支付链接审核相关的固定费用,但坚决反对苹果收取按比例计算的抽成费用,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垃圾费用”。截至目前,美国开发者通过外部付款链接收费,仍可享受“零费率”。

2. 《数字市场法》倒逼苹果在欧盟让步,核心技术费引发争议

欧盟市场则是通过立法和业界努力共同推动苹果税变革。2024年3月,欧盟《数字市场法》(DMA)正式生效,苹果被认定为“守门人”,被强制允许用户侧载应用、使用第三方应用商店、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等,这是全球首次通过立法方式强制苹果开放其封闭生态。除了DMA立法,Spotify等公司也对苹果持续发起投诉,2025年4月,欧盟委员会根据Spotify的投诉,对苹果处以18.4亿欧元的罚款,认定其在音乐流媒体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种“立法+执法”的组合拳,迫使苹果在欧盟市场做出实质性让步。

苹果对欧盟市场的iOS政策调整包括:名义费率上,佣金率从30%降至17%,中小开发者优惠费率从15%降至10%。但在开放第三方渠道的同时,苹果引入了核心技术费(Core Technology Fee,简称CTF),后改为核心技术佣金,按交易额5%比例收费。根据苹果官方说明,核心技术费基于App在12个月内的“一年中首次安装量”计算,安装量不超过100万次可豁免费用,小型开发者还可享受3年优惠期,第三方应用商店的开发者则需为每次首次安装支付该费用,这一费用被批评者认为是苹果变相维持收入水平的手段。也就是说,欧盟的开放并非意味着开发者可以完全摆脱苹果的收费,而是进入了一个更加复杂的计费体系。

3. 日本立法强制开放,核心技术佣金削弱第三方渠道优势

和欧盟一样,日本也是靠立法开路推动苹果生态开放。日本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实施《移动软件竞争法》(MSCA),该法案强制要求苹果允许第三方应用商店进入日本市场,并允许使用非苹果支付渠道,苹果随即调整了应用商店政策,但日本业界对此评价普遍不高。

从名义上看,日本开发者获得了与欧盟开发者类似的权利,但苹果同样对日本市场引入了5%的核心技术佣金,这意味着即使开发者选择通过第三方渠道分发应用或处理支付,仍需向苹果支付5%的基础费用。更关键的是,苹果在日本市场的标准佣金率仅从30%降至26%,降幅仅为4个百分点,远低于中国区的5个百分点降幅。

这一政策设计使得第三方渠道的实际成本优势被大大削弱。以一个年收入1000万日元的应用为例:如果选择App Store分发并使用苹果支付,需支付260万日元佣金;如果选择第三方渠道,需支付50万日元核心技术佣金,再加上第三方支付渠道通常3%~5%的费用,总成本与通过苹果渠道相差无几,难以真正降低开发者负担。

综合来看,虽然中国区的名义费率(25%)已经接近全球主要市场的平均水平,但在支付渠道选择权方面,中国区仍然处于最不利的位置。欧盟、美国、日本等市场的开发者均拥有选择第三方应用商店和第三方支付系统的权利:美国开发者选择应用内第三方支付收费,目前享受“零费率”(未来苹果可能收取一定比例,具体数字待定);欧盟、日本开发者通过第三方应用商店收费,仅需支付5%的核心技术佣金。如果计算开发者实际可获得的最低综合费率,中国区很可能是全球主要市场中最高的。据行业开发者综合测算,中国区此次调整后的费率,基本达到了当前全球范围内整体费率的最低水平,但因缺乏替代渠道,实际成本压力仍未缓解。

三、为什么难以继续撼动中国区苹果税?

不可否认,苹果税从30%降到25%,是一件切切实实的好事,预计能为中国500万开发者每年减少超60亿元成本支出,消费者在会员订阅、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场景的价格也有望下降,整个行业有望打破旧有利益格局。但客观来说,目前费率依然不低,那么未来还能降吗?结论是:很难。因为其他市场费率下降,都有一个共同要素——竞争性压力的持续存在,而这正是中国市场缺失的。

纵观全球主要市场,苹果税的下降无一是苹果主动让利,要么是立法博弈的结果,要么是反垄断诉讼倒逼的产物。即便降低苹果税的立法获得通过、或起诉苹果垄断胜诉,也只是意味着新一轮博弈的开始——苹果总会通过各种方式设置障碍,这就需要监管部门有很强的变革决心,同时需要Epic、Spotify这样不惜代价的诉讼方,通过持续的诉讼和监管压力,才能推动实质性改变。而中国区,恰恰缺少这两个关键要素。

从监管层面来看,目前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近年来更多集中在平台“二选一”、算法推荐、数据合规等领域,应用商店收费结构虽然受到关注,但尚未成为反垄断执法的核心议题。我国近年来依法查处了阿里巴巴集团“二选一”垄断案、美团“二选一”垄断案等,也对谷歌、携程立案调查,对英伟达实施进一步调查,展现了反垄断的决心,但针对苹果税的专项监管和执法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持续的压力。

从市场层面来看,我国没有和欧美旗鼓相当的反垄断诉讼推手。Epic公司为了对抗苹果,仅律师费就花了上亿美元,即便面临游戏下架的风险,也始终坚持诉讼;Spotify哪怕被苹果限制更新应用,也要彻底关闭iOS端苹果IAP支付通道,硬刚到底。反观国内,并非没有开发者对苹果税感到不满,而是现实的博弈结构完全不同——国内开发者一旦发起反垄断诉讼,苹果的惯常应对策略是:评估风险,若判断不利则迅速和解,以满足原告个别诉求换取撤诉;而开发者往往也不愿意得罪苹果这一重要平台,毕竟生意还要继续做。这种“私了”模式,既无法形成公开判例,也无法推动系统性的政策改变,难以对苹果形成持续的市场压力。

这就导致一个结果:苹果税在中国的下调,只能依赖监管介入,而非市场竞争或司法判决的倒逼。在这个背景下,苹果税的新费率(25%),本质上是监管与苹果博弈后的一个谈判结果,而非竞争生态自然演化的产物。

最后,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25%很可能就是中国区苹果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新常态。想要看到更实质性的让步,要么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出手,将应用商店收费结构纳入反垄断执法核心议题,通过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推动苹果进一步降价、开放生态;要么期待市场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比如鸿蒙生态崛起,为开发者和用户提供苹果之外的有效替代选择——而后者,目前看来还很遥远。

本文作者:游云庭(知识产权律师)。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作者:杏宇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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